发布时间:2016-04-27 浏览量:7931 次
杨灵敏,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为该所主任,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洛阳市优秀专家、洛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积极参与政府的专项咨询,参加法律顾问团巡回宣传。自2002年执业以来担任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车站分局、金谷分局、洛龙分局、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龙门镇政府等多家政法系统、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政法系统重大刑事、行政、信访等案件专题讨论,组织并参与涉法、涉访案件听证会,提出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另外,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洛阳市新天地置业集团公司等多家大中型房地产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在其带领下,从2009年成立之初只有三名专职律师,逐步发展达到目前22名专职律师、3名行政人员,逐步成为洛阳市律师行业的中坚力量。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博采众长,同心同德”的执业理念,以做强、做大的执业信条,不断发展壮大。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在2013年度、2014年度被洛龙区人民政府授予“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013年度、2014年度被授予洛龙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杨灵敏律师,专业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扎实,具备处置和驾驭复杂、突发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宏观能力。其论文《我国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及法律保护研析》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杨灵敏律师执业十三年以来,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诚信执业,敬业奉献,其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各个领域,承办过大量较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和在我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刑事辩护方面,其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突出的工作业绩,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在当事人中享有良好的口碑。
杨灵敏律师,一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杨灵敏律师能够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注重专业知识学习及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杨灵敏律师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的提高,带领所内年轻执业律师进行模拟法庭演示,以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专家顾问团进社区、进军营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洛阳市司法局及洛龙区司法局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专业讲座,不仅积极参与,还鼓励、支持所里的年轻律师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在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中进行刑事辩护、调研、走访,协调在律师执业辩护中遇到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解决。每周六上午为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专业学习时间,向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传达司法行政系统最新司法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全体律师学习最新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组织全体律师对于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讨论研究,尤其注重年轻律师在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二、杨灵敏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上百起典型、复杂刑事、民事案件,尤其注重律师的专业化发展,2005年开始逐步向刑事辩护过渡,如李××诈骗案的无罪辩护,使得李××宣告无罪;梁××任洛阳市某区房管局副局长滥用职权案;2012年3月31日伊川县矿难案,历时两年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免于刑事处分结案。杨灵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其在当事人中享有良好的口碑。
(一)胡××职务侵占案
2011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胡××在伊川县某金刚砂厂工作,在工作期间,于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在下班后趁无人之机到此盗窃仓库内的成品金刚砂,价值五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该案经侦查终结后,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根据相关《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胡××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接受委托后杨灵敏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最终向公诉机关出具了《辩护意见书》,提出了犯罪嫌疑人胡××利用了其经手的职务之便,盗窃其掌握、控制范围内的财物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以被告人胡××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又提出了被告人胡××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被告人胡××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丁××职务侵占案
犯罪嫌疑人丁××、安××、刘××系某动漫学院的负责人,在工作中得知学校为了扩大招生范围,打算在部分城市做招生广告,便决定自己做,三人商议后,决定由丁××成立一个公司来承揽该项业务,后犯罪嫌疑人丁××于2013年4月成立了以张××为法定代表人的××科技公司。2013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以××科技公司的名义先后和该动漫学校签订了8份公交车车体招生广告合同,合同金额达近300万元,动漫学校先后将250余万元打到××科技公司的账户上,后犯罪嫌疑人丁××等四人又商议决定采用某些地方少做广告,某些地方不做广告的方法进行赚取利润,以此方法骗取动漫学校179万余元,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得了赃款。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丁××等四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根据相关《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丁××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接受委托后杨灵敏律师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提出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涉嫌合同诈骗罪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丁××、安××、刘××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共同利用被告人安××、刘××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并且提出了被告人丁××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被告人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实务经验、精湛的辩护技巧,使得杨灵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其所参与的案件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也为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许。
三、热心公益,组织律师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及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杨灵敏律师作为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其热心公益,心系社会,从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每年组织数次法治宣传和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让所内律师分批次为农民工、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十起以上。2014年7月29日上午组织全体律师到红太阳社区、西工周王城广场组织开展“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维护涉军权利, 汇集强军能量“的活动。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了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在宣传活动中发放法律手册,对来访的群众就涉及军人军属等事件提供免费咨询,使更多的民众了解了涉及军人军属的法律法规,增强了他们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014年12月4日宪法日组织全体律师在龙祥社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送法制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劳动保险、工伤待遇、职工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宣传活动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杨灵敏律师联系方式:1390379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