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量:4263 次
据称,中国许多女人都处于家庭暴力的深渊下,超过两成的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家暴貌似就成了男人的特权了!
女人难道就必须忍受着这种来自于性别差异的暴力行为吗?!!
答案当然不是!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至今,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和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已接连开除了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莆田:坐月子时遭丈夫殴打,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6岁的萧女士是莆田市城厢区人,2014年3月,王先生以入赘的方式与萧女士结婚。可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动手打斗。萧女士坐月子的时候,两人不止四五次因小事争吵,王先生打她耳光,还用脚踢她。后来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孩关系暧昧,上前质问时,丈夫打她耳光还抓她头发,用脚踢她,当时她的眼睛都被打肿了。
2016年2月16日,萧女士因为这件事到城厢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杨法官告知萧女士,如果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上午,萧女士到城厢区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城厢区法院认为萧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天下午,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女士。
厦门:女子求助长期遭遇丈夫家暴威胁,法院48小时内开出"保护令"
孙女士今年38岁,她的丈夫比她大6岁。两人已经结婚7年,儿子都5岁了。结婚后夫妻俩争吵不断,最近一两年丈夫还动手打她。其实,孙女士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对她进行了言语威胁,这让她感觉到了危险。因此,她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
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在审理上述证据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孙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相关规定。
于是,法官在受理后48小时之内就作出了厦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送达孙女士及其丈夫的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这份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张先生提出了"两个禁止":一是禁止他对申请人孙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他对孙女士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禁止他接触孙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院还告诫说,如果张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